部门职能

1.负责编制及协调落实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阶段性规划,并对学校战略规划完成情况进行评估、检查。

2.负责研究、编制学校的综合改革方案,协调、推动综合改革工作的落实。

3.负责编制及协调落实学校学科发展规划,制定、完善和落实学科建设方面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。

4.负责组织学校各层次重点学科的培育、申报、管理、评估、验收等工作。

5.负责“双一流”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统筹协调与管理工作,包括研制建设方案、推进项目建设、加强过程管理、组织绩效评价等。

6.根据国家新政策、新形势、新机遇、新动向的要求,负责编制相关的工作方案,服务国家地方重大战略。

7.负责推进校区功能定位及学科布局调整工作,落实校区功能定位、校区布局的具体建设方案,探索多校区办学的管理模式。

8.做好有关机构设置及调整等事业发展事项的调研、论证工作,并提出相应的实施建议。

9.统筹推进与学校总体发展相关的重大合作事项等相关工作,更好地为学校事业发展争取社会资源。

10.开展政策咨询和刊物编辑出版工作,为学校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和服务。

11.负责大学评价与学科评估组织管理,包括大学评价的组织管理、学科评估的组织管理、学科结构调整调研与论证等。

12.负责学校发展状态监测与分析,包括大学和学科发展状态监测分析、研制学校办学影响力分析报告、编制学校事业发展白皮书等。

13.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相关工作的推进与落实。

14.负责推进和落实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相关的工作。

15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。